关于成立“全国金融人才平台服务中心”
四川省分中心的批复函
全国金融人才平台服务中心四川省分中心筹备组:
贵组《关于正式成立全国金融人才平台服务中心四川分中心的请示》(川金办筹[2022]08号)已收悉。鉴于贵组目前已完成前期各项筹备工作,经我中心研究决定,同意复函贵组即日始成立全国金融人才平台服务中心四川分中心,请合法的按照中心授权开展工作。四川省金融人才服务中心的筹建与登记请按照国金中心“《关于在全国建设(成立)省级金融人才服务中心的通知》(全金人[2020]017号)”和“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全国成立省级金融人才服务中心的通知》(国金人[2022]0005号)”的要求,在四川省取得人才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好地方相关登记手续,合法合规开展工作。在四川省未登记前的工作统一在国金中心领导下认真履行授权职责,发扬真抓实干,为人民服务的精神,共同将党管的金融人才事业推向前进,为实现四川金融人才强省战略做出应有贡献。
特此批复
全国金融人才平台服务中心
2022年11月21日